会计师事务所事件的来龙去脉   据中国证监会一位负责人认定,2002年,河南华为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原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会计师董超、赛宝国在对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年报审计时,违反股票条例的相关规定,出具了存在虚假事项的审计报告。   1999年财务报表存在多处虚假内容:通过编造虚假记账凭证,将宇通客车的“银行存款”虚减1883万余元,同时“其他应收款”相应虚增1883万余元;通过编制虚假银行对账单及科目汇总表,修改部分明细账,“银行存款”虚减4500万元,“应付账款”虚减7000万元(报表中列入“预付账款”),“长期借款”减2500万元,共计虚减资产、负债1.35亿元。   2002年,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对河南华为开出罚单,认为其承办审计业务时“未勤勉尽责”,处以没收30万元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河南华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03年3月,证监会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河南华为依然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南华为认为,证监会的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在起诉状中,河南华为称,承办宇通客车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董超、赛宝国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纠正了被审计单位的诸多错误和不实会计记录,认定“未勤勉尽责”的依据不足。在审计中,董和赛作了3000多万元的调整,尽到了自己的职责,不存在明显疏漏。 作者:T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