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自通过直至实施至今,出现了很不同的说法。笔者所在的工会组织于日前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一些调研,走访了一批企业和职工,发现当前社会上对劳动合同法还存在着很多的误读和误解。   [误读一]:《劳动合同法》偏向保护劳动者,没有同时保护企业,不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解读]:《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是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必须全面地理解这一点。首先,《劳动合同法》是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劳动合同法》是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第三,《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为劳动者实现劳动保障权益提供依据。   经济全球化造成了世界性的“强资本、弱劳动”的实际状况,通过立法来扭转这种劳资关系失衡的情况,维护劳资关系平衡,本就是法律的应有之义。   维护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因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势必调动、发挥其积极性,有了经营者与劳动者两方面的积极性,企业劳动关系就稳定,企业获得更大发展,这已为许多的企业实践所证明。反之,劳动关系失衡,劳动争议必定增多,对企业没有丝毫的好处。 作者:T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