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知识产权专项宣传活动。4月18日上午,该院法官走上街头法律咨询,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图为法官们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 法律咨询律师点评:李先生与胡某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法律咨询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法律咨询李先生与胡某经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符合上述规定,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李先生有权要求他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否则可向法院起诉。          作者:T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