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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退款违约,律师助购房人成功追回购房款等18万余元

案件背景

在商品房买卖实务中,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项目停滞等原因导致逾期交房的现象屡见不鲜。购房人不仅要承受“钱房两空”的风险,还常常面临开发商拖延退款、推诿责任等问题。

本案中,购房人宋女士(化名)于2017年购买了被告涞水聚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渡龙湾”项目房屋,支付房款46万余元及电商费3万元。然而,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双方于20196月达成《退款协议书》,约定解除合同、分期退还购房款,并由另一关联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但开发商在陆续退还31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剩余购房款及电商费的支付。无奈之下,宋女士委托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王永艳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办案过程

1. 梳理证据,明确请求权基础

王永艳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了案件关键证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款及电商费收据《退款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

通过证据分析,明确了开发商存在逾期交房、未按退款协议履行的违约事实,且其关联公司作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 明确诉讼策略,精准锁定被告

本案中,《退款协议书》不仅约定了购房款的退还义务,还明确由被告涞水聚亨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开发商的退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律师团队据此将该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确保未来判决执行时有更多可供追索的责任主体。

3. 应对被告缺席,确保程序合法

两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均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答辩状。王律师团队提前准备好完整证据链,确保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仍能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有利判决。

判决结果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2022)冀0623民初3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 被告涞水聚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退还购房款154514元、电商费30000元,合计184514元;

2. 被告涞水聚亨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 驳回原告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因退款协议中未约定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5.14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律师点评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退款协议是关键:在开发商逾期交房后,双方签订的《退款协议书》是本案胜诉的核心依据。协议中明确了退款金额、时间节点、垫付义务及连带责任主体,极大降低了诉讼中的举证难度。

关联公司连带责任设计值得借鉴:实践中,很多购房人在签订退款协议时未要求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导致开发商无资产可执行。本案中,宋女士在协议中成功引入关联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后续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缺席判决不等于自动胜诉: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仍会严格审查证据。律师需提前组织好完整的证据链,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执行情况提示

虽然判决已生效,但若被告拒不履行,律师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名下资产、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情况,王永艳律师提示您:

1. 及时签订书面退款协议,明确退款时间、方式、违约责任;

2. 争取引入关联公司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增强履行保障;

3. 保留全部付款凭证、收据、转账记录,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4. 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避免因时间拖延导致执行困难。


文章分类: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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