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蔡冬洁律师、金凤桥律师代理的王某某(化名)与某知名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维持一审判决,全面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涉及违法解除、调岗降薪、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多项焦点问题。
【案件亮点】
1.当事人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胜诉判决
2.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
3.成功争取岗位工资差额及解除后工资损失
4.确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地位
【案情简述】
当事人王某某自2007年起以劳务派遣形式入职某建筑设计研究院,后与该单位多次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并续签至2024年12月。王某某长期从事建筑设计及管理工作,逐步晋升至设计总监岗位,工作期间多次获得行业及单位表彰,并于2023年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023年8月起,单位以王某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组织短期培训、主观考核后单方调岗降薪,并于2024年2月以“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某不服,委托我所蔡冬洁律师、金凤桥律师代理维权。
代理策略与过程
蔡冬洁律师团队围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适用条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抗辩:
1. 举证责任倒置:强调用人单位主张“不能胜任”的举证责任在于单位,而单位未能提供客观、合理、量化的考核制度与标准;
2. 培训与考核缺乏合理性:培训仅两天,考核标准主观随意,评分缺乏过程记录,且未与当事人确认;
3. 调岗降薪违法:调岗依据不足,岗位工资从6600元降至5400元,缺乏合法依据;
4.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具备可行性:当事人长期在该单位工作,岗位不具有不可替代性,双方仍具信任基础,且当事人已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一审、二审中,律师团队积极提交证据、质证对方主张,成功揭露单位在考核程序、标准适用、程序合法性等方面的诸多漏洞。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
单位继续履行与王某某的劳动合同;
支付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岗位工资差额6000元;
支付2024年3月1日至21日工资5003.45元;
驳回单位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认定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用人单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严格审查态度。仅凭主观评价、短期培训、随意考核、缺乏制度的解除行为,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同时,法院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行性给予充分考量,保障了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和长远发展权。
【律师寄语】
蔡冬洁律师表示:“本案的成功,离不开当事人的坚持与信任,也离不开我们对劳动法制度的深入理解与细致准备。我们始终坚持:每一项解除行为,都应当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未来,我们将继续为每一位劳动者争取应有的尊严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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