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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5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这样规定,是从我国遗产继承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公民的遗产继承一般是按照这样的规定实行的。
应注意的问题:
a.?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b.?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c.?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d.?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e.?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f.?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g.?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涉外律师
中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企业也将涌出国门寻找商机。无论是进来,还是出去,这些企业所面临的共同的问题就是法律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中的大多数都属于涉外律师的工作范畴,如知识产权、涉外经济、国际贸易等。
巨大的市场需求给上海涉外律师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契机,然而涉外律师人才一直是我国律师行业的软肋。我国恢复律师制度才20年,既精通法律英语,熟悉国内外法律,又有涉外案件经验的律师可谓凤毛麟角。据统计,上海有律师合伙所、合作所、个人所及外地分所共计566家,可其中仅有4家在国外设立了分所。与此相对地,香港地区和外国则分别有12家和62家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设立了代表处,专门代理涉外案件。上海乃至中国的多数涉外律师由于外语等门槛的阻碍,很少有能力涉足涉外案件,业务领域相对狭窄,缺乏国际竞争力。
如今,有5年以上国内外律师事务所或知名跨国企业工作经历的涉外律师,或者拥有美国、英国法学硕士学历背景的涉外律师,成了市场追捧的“宠儿”。据权威部门调查,工作2-3年的初级涉外律师,年薪在5-15万元之间,5-7年工作经验的中级涉外律师,年薪达到10-40万。而工作10年以上的高级涉外律师,年薪则有望跨越百万大关。
涉外律师需练的“内功”
黄雅兵认为,一个好的涉外律师,首先要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这是进入涉外律师领域最基本的条件。涉外律师的口语不一定要特别流利,但由于涉外律师需要处理大量中英法律文件,对英文的书写能力要求非常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