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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几种房屋抵押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
1、
私房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庭院住宅)、评估报告、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薄或结婚证、离婚(含丧偶)未婚的需有关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共有房设立低压的须交有效的共有人的同意书。
2、
商品房按揭贷款:商品房销售合同、抵押合同(含按揭贷款合同)、借款和同、他项权申请书、开发公司同意半产权证明、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薄、结婚证。
3、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报告、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担保书(担保贷款)、另外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出具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文字材料。
4、
股份制企业抵押(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报告、抵押合同、他项权申请书
、借款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及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担保书(担保贷款)、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文书及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章程。
5、
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除提供上述相应内容的材料外,另须提供: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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